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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浙江省委会关于组建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宣讲团的通知
2015/07/21 来源:

民盟各市委会、省直工委:

根据《民盟浙江省委会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征文比赛和宣讲活动的通知》(盟浙〔2015〕5号)精神,由民盟各市委会、省直工委推荐,经民盟浙江省委会十一届十七次主委会议审议,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宣讲团共有31名成员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杭州:俞建锋、何艳虹(女)、钟荣川

宁波:王建平、林 娅(女)

温州:曾 颖(女)、王黎然(女)、谢瑞霞(女)

嘉兴:曾正君(女)、张菊华(女)、吴建伟

湖州:仰诚明、沈琪勤(女)

绍兴:汪嘉宝、龚宏武、王 慧(女)

金华:严亮奇、巩美英(女)、陈兴兵

衢州:马建红(女)、叶 翠(女)

舟山:徐 波(女)、周 枫

台州:张慧萍(女)、张 旻(女)、潘立兵

丽水:叶 放、吕驾宇、黄育盛

省直:郁建栋、吴晓涵(女)

请各市委会、省直工委结合“加入民盟为什么、历史责任是什么、我为浙江做什么”大讨论活动,按照宣讲活动计划,认真抓好落实,以典型引路助推大讨论活动,发挥宣讲团的启发放大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把大讨论活动成果转化为盟员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生动力,科学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为建设“两富”浙江、“两美”浙江和法治浙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中国民主同盟浙江省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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