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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刊登民盟省委会常委、参政党理论研究会会长郎友兴署名文章
2020/11/17 作者:

以“集成”改革方法论打造“重要窗口”

  “综合集成”是一种结果,更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方法论。在浙江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将“集成化改革”放到方法论的高度加以认识,以系统集成的改革推进“重要窗口”的建设。

  制度改革到了依靠系统集成的时候。改革开放初期及随后一二十年里,我国主要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法,即试点探索、局部带动、层层递进,体现为局部性的特征。随着改革进入到深水区,零敲碎打式的调整往往效果有限,单靠某一单位、机构的单兵作战或某几个部门的联合也常常力不从心。以乡村基层治理为例,乡村基层的现实问题必须靠集成化改革与治理才能破解:农口、党务、民政等如果各自为政,单兵作战,其结果可能造成重复劳动,也可能会造成基层工作压力增加。

  经验表明,任何一项改革,都不是孤立的一次实践,都存在系统配套的问题。中国的改革史是从农村到城市,再到城乡一体化,改革历程表明先单一突破、走向局部,再走向整体。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也表明了管理模式从面向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并形成一核多元的主体体系,这些改革经验表明没有系统集成,就难以继续推进改革、深化改革。浙江制度创新也到了走向集成化改革的时代。

  以集成化改革方法论,推进浙江制度再创新。在集成改革方法论之下,浙江深化改革要树立两大观念。第一,作为一种改革方法论,制度集成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的特征,为此,集成化改革需要树立大局、全局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全局观念就是一种整体、系统全面且全过程的思维与方法论原则。要有效推进集成化改革,需要增强大局意识,提升全局思维能力。

  第二,制度集成具有协同性的特征,为此,集成化改革需要树立协同的观念,协同理念尤其要重视方案协同、落实协同、效果协同,以推进系统集成。制度的集成工作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因此需要加强纵向联动和横向协同。只有通过纵向联动、横向协同,方能形成更大的合力,推进制度创新取得整体性、实质性成效。因此,通过强化系统性、全局性的思维观念,完善协同配合机制,从而有效推进集成化改革。

  在集成化改革方法论之下,浙江深化改革要做好三个方面的集成。第一是政策与措施集成。改革要再深入,必须注重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政策与措施的系统集成,因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需要发挥各项改革措施的联动效应,放大整体效应、集成效应,以便能够更好地推进改革。要达成改革政策与措施的系统集成,最关键的就是要把全面深化改革放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谋划,在方法论上,就是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来制定改革的具体措施,同时立足各领域改革的配套措施,使各项改革政策与措施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从而实现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

  第二是功能与平台集成。通过集成化改革形成集成化治理。集成改革如同集成电路,同样需要一个制度主板。这个“主板”就是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十九届四中全会,党和国家逐渐形成的“四梁八柱”。有了制度主板,各项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形成治理合力。

  第三是资源与力量集成。“资源成就价值,整合凝聚力量”,把资源整合起来,把力量联结起来,使各种资源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合力,并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实现科学统筹调配资源。在大数据治理方面,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如何打破“数据壁垒”,整合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共享。但同时,也要注重力量的集成,资源整合是基础,力量聚合是关键。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政府、社会、市场的多方参与。例如,浙江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协同配合。这项改革,需要集成多元手段,其中一个就是多部门、多力量的汇聚,如就全省而言,目前已经组织了6.1万个网格33万名网格员参与“矛调中心”工作。

  “集成”,本身具有融合之意。在集成化改革方法论下,浙江在省域治理上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不足之处,比如将集成简单理解为机械组合。例如,从经验层面看,浙江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依然处于从空间整合向机制集成融合的推进阶段。为此,浙江需要在吸纳全国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基础上,针对当前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面向未来,提出一揽子的改革方案,在省域里系统地推进,从而使浙江省域治理现代化走向集成化之路。

(来源:2020年11月16日浙江日报。作者郎友兴,民盟省委会常委、参政党理论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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