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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浙江省委会关于表彰2020年度市级组织盟务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21/01/22 作者:

盟浙〔2020〕33号

民盟各市委会:

  为表彰先进,根据《市级组织盟务工作年度考评办法(2020年修订)》(盟浙发〔2020〕24号)精神,按照市级组织2020年度盟务工作综合考评结果,经民盟浙江省委会十二届十四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授予民盟杭州市委会等11个市委会“2020年度市级组织盟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扎实推进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地方组织,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积极贡献力量。

  附件:2020年度市级组织盟务工作先进名单

中国民主同盟浙江省委员会

2020年12月19日

附件

2020年度市级组织盟务工作先进名单

  民盟杭州市委会  民盟温州市委会  民盟金华市委会  民盟宁波市委会

  民盟湖州市委会  民盟嘉兴市委会  民盟绍兴市委会  民盟舟山市委会

  民盟衢州市委会  民盟台州市委会  民盟丽水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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