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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选择的能力——环境法教学的点滴感悟
2021/12/21 作者:何香柏

  我依然记得第一次上环境法课时内心的忐忑,后来跟一位学生变得熟络互加了微信,看到他的朋友圈里写着:感觉新来的环境法老师比我们还紧张。几年过去,青涩的紧张感褪去,却还遗留了部分惶恐:惶恐自己是否有把内容庞杂的环境法讲得清楚,惶恐自己是否帮助同学们在走上社会以后对环境问题有更敏锐的观察、思考。思来想去,这种惶恐或许是由于对教学目标的过于贪心——是培养兴趣、理解理论还是掌握方法、提升实践能力,亦或是对环境法跨学科教学的力不从心——环境经济学、环境行政、环境侵权、环境犯罪哪个方面都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大道至简,想的太多、求的太多反而做不好一件简单的事情。

  在很多人看来,环境法终于在长期的冷遇之后迎来了高光时刻。生态文明、两山理论、气候变化、环境法典以及环境权等等热点讨论熙熙攘攘,热闹非凡。然而,这些高频的热词除了说明环境法的政治性和政策性特点之外,对环境法教学和科研是损是益竟一时也说不清楚。不过,相对清楚的是,在庞大的法科生大军中,基于兴趣选择环境法的人数可能与这繁荣的景象不太相符。毕业论文选题时,选择环境法方向的学生极少,偶有几个,也多数是因为其他方向没有了名额;保研面试时候若偶遇环境法志愿为前三的学生,我便如获至宝,情人眼里出西施;环境法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的也寥寥无几。如何激发学生学习环境法的兴趣似乎是环境法教学中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若同学们在课程结束之后燃起对环境法的热情,我便觉得这是一件天大的成就;但若因我的讲授,同学们越发觉得环境法索然无味,我便觉得罪过大已。增加与同学们的互动,分小组的报告,更多案例的融入都是为了增加环境法的趣味性和真实性,也是避免处于之江仙境的我们误以为外面的世界也是这般风花雪月、岁月静好。

  在法教义学无可争议的标尺面前,以环境问题为导向的环境法似乎是“创新”有余,但又底气不足的。环境法教学需要向同学们解释环境法为何物,亦要对频繁的法律修改以及层出不穷的环境政策做出回应。因为后者常常从根本上改变了环境法所形成的规则或所建立的制度。环境问题是常在而常新的,各种环境话语也常推陈而出新。授课过程中,我需要反复叩问的是,如何帮助学生们在纷繁复杂的环境社会现象中寻找法的本质,又如何帮助他们扎根本土去理解或反思那些无法被现行法律理论所涵盖的制度措施,是去顺应去辩护还是去批判去重构。这像极了我们当下的选择处境:是以精英的傲慢去极端的拥护优绩至上主义还是以谦卑姿态去培养一种共同体的责任感、更高的使命感以及更理性的质疑思维。就像网上广为流传的,学会思考、选择,拥有信念、自由,这是教育的目的,也是获得幸福的能力。或许在每次的上课与讨论中,这种思考能力与选择能力逐渐锻炼出来,成为同学们勇敢面对社会各样挑战的武器。又或许,作为师者的我们首先要活出这种自由与信念,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教育。

  各样事务,一切工作,都有定时,也都需要智慧来进行合理安排。在学校读书期间,同学们的本职工作就是学习、读书:认真和专注地学习前人智慧结晶的基础理论,充分利用与同辈天马行空交流与畅想、大把时间读书与辩论的自由时光。这些看似无用的积累和沉淀一定可以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潜移默化的影响你的眼光和精神气质,并可以抵御一些诱惑的侵蚀。毕竟,很多时候,真正的自由源于拒绝的能力。如果需要去实习,那就踏踏实实的去了解社会、锻炼自己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以及待人接物的沉稳。如果在学校的时候着急进入社会,进入社会之后又后悔没有珍惜学校时光,就不太明智。我不一定可以完全理解同学们在当下环境中的一些焦虑或想法,但可以在你们需要的时候,与你们聊聊,即便不能给予直接建议,总是可以给予一些陪伴和劝勉。

  作者:何香柏,民盟浙江大学西溪总支在职支部副主委,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气候变化法、环境法。出版英文著作两部,在《法学评论》《法商研究》、Trans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等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原载浙江大学党委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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